保卫部(处)治安科工作职责

日期:2016-11-18  来源:作者:保卫部(处)


治安科在保卫处领导下,负责全校治安安全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校园日常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承担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保卫责任制。监督、指导、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规章制度、责任制和隐患整改的情况。

三、积极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

四、做好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各保卫科及各单位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工作。经常开展以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实“三防”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品及国家规定控制的器材设备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监督各单位的现金、贵重物品的管理,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六、负责校本部门卫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门卫管理规定》,经常检查执勤、值班情况,指导学生宿舍及各部门执勤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举办活动时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协助查处各类案件。

九、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被查台账,并协助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证。

十、积极参与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负责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十一、负责全校户政工作,积极协助辖区派出所管理好在校学生和教工的集体户口,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十二、协助相关部门拆除违章搭建、取缔违规经营摊点。协调城管开展城管执法工作,配合地方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十三、监督考察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十四、负责与甘肃省公安厅、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渭源路派出所、嘉峪关路派出所和兰州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的联系,接受上级公安机关业务指导工作工作。

十五、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