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

日期:2024-06-04  来源:


  一、办理新生儿落户须提交:

1.教职工一方户籍在校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保卫处综合科开具同意小孩落户证明;

  二、  1.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亲回国使用的护照

   4. 小孩的出生证翻译件及原件

持以上材料前往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登记后到渭源路派出所落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