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新生儿落户须提交:
1.教职工一方户籍在校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保卫处综合科开具同意小孩落户证明;
二、 1.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亲回国使用的护照;
4. 小孩的出生证翻译件及原件
持以上材料前往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登记后到渭源路派出所落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