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日期:2022-12-30  来源:作者:保卫部(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依据《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兰州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停车位不属于公共停车场,仅收取停车泊位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的损伤、丢失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三条 所有出入学校的机动车辆通过扫描识别车牌号码,按照注册车辆和临时车辆分别进行收费管理。

第四条 注册车辆类别与收费

A类:校内公车。资产登记在册的学校车辆,车辆所有人须为“兰州大学”或“兰州大学××学院、××部门”,注册后免收所有停车泊位费。

B类:教工车辆。本校教职工、A岗、B岗、外聘教师、外聘员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小型客用车辆,日间免收停车泊位费,夜间凌晨2时至6时按照临时车收取夜间泊位费,每车每年度享受40次过夜停车泊位费减免,当年度剩余过夜停车泊位费减免次数不累计至下一年度。

B类车辆在榆中校区不限制夜间停车减免次数。

夜间计次收费标准:夜间时段内在场30分钟以上,不跨1个夜间时段计一次,以此类推。跨夜间时段,一个夜间时段为1次,以此类推。

C类:学生车辆。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在籍非在职研究生本人或配偶名下小型客用车辆,按照100元/月、1000元/年收取停车泊位费,包含夜间泊位费。

D类:校内服务车辆。校内施工、送货和租用场地经商人员车辆,以月卡形式收取日间停车泊位费:小型客货车150元/月、1500元/年,中型客货车:250元/月、2500元/年,夜间22时至次日早7时按照临时车收取夜间泊位费。

E类:业务合作车辆。水利、供暖、供电等业务单位,及基建施工等保障单位的自有公务车辆,经报备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限额注册,日间免停车泊位费,夜间22时至次日早7时按照临时车收取夜间泊位费。

第五条 临时车辆收费

1.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1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3.白天自早7时(含7时)至22时,实行计时收费,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

4.夜间从22时(含22时)至次日7时,实行计次收费。

5.白天和夜间连续停放的机动车累计计费。

6.停车半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第六条 临时车辆停车泊位费减免

1.各级政府部门公务车辆,执行任务的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军车、邮政、运钞车等进出校园,免收停车泊位费。

2.因车禁系统故障、维修检修等因素不能计费,或进出校园通道出现严重拥堵进行应急调控时,免收停车泊位费。

3.其它需要减免停车泊位费的情况,由保卫处批准后,免收停车泊位费。

第七条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职工车辆,根据授课、业务联系需求,参照课时安排和工作需要,经第一、第二临床医学院审核后,在相应时段实行停车费减免,其它车辆依照临时车辆收取停车泊位费。

第八条 所有车辆注册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A类、B类车辆注册期满后,如无车辆属性变动自动进入下一注册年度;C类、D类、E类车辆注册期满仍需要在校园停放的,须提交核验资料并按规定缴费,否则按临时车辆计时收取停车泊位费。

第九条 办理各类机动车辆注册,须填写《兰州大学教学区车禁注册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条 使用或协助他人用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办理各类车辆注册的,学校根据违规情节程度,采取注销车辆、取消注册资格、追缴停车费用等措施,并通报所在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停车泊位费采用现金或电子支付形式收缴,并开具兰州市统一纸质收费票据或电子发票。

第十二条 各类车辆注册仅限于申请人使用。车辆或联系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向保卫处登记报备。

第十三条 校园内交通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兰州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基本收费标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收费标准亦做相应变更。

第十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兰州大学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校保〔2014〕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