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庆将至,为保障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祥和、有序,各单位自即日起应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校内安全防范工作,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安排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自行安排,在内部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线路是否安全可靠,电气设备人走电断落实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遮挡、堵塞情况,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上锁情况;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完好;
5.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处置是否妥当,可燃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6.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7.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8.国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情况。
(二)职能部门检查
1.职能部门基建处、资产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部、保卫部等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部署假期期间安全隐患防范工作;
2.学工部、研工部负责检查督促各学院放假期间安全教育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对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细致部署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各自负责领域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完善防范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其他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资产经营公司等,结合实际自行安排相关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