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师生员工:
根据教育部《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兰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依照《兰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保卫部拟启动校内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及校园通行标识安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范围:
学校在职教工,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校内商户、基建施工保障人员)。在校园内使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条件的个人限登记办理一辆电动自行车。
办理时间和地点:
榆中校区:11月10日-11月16日9:00—17:30、闻欣堂西侧;
城关校区:11月17日-11月23日9:00—17:30、城关西区保卫部门前。
办理流程:
1.资料准备:身份证明(教工、学生凭校园卡或学生证,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凭校内业务分管二级单位证明)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2.资料提交:登陆“平安兰大”服务号,进入“平安兰大”--“电动车证申请”模块后分类别(教工、学生、其他人员)进行注册、登录,选择“车辆申报”后按流程进行信息填报,提交资料等待审核(详见附件2)。留学生请联系管理员提供姓名和电话进行用户注册,然后自行登录申报即可,联系电话18215130055。
3.预约上牌:提交资料通过审核后,根据个人情况预约安装时间、地点(每日名额200辆次)。
4.现场核发安装: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资料和车辆前往预约地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复核后现场核发校园通行标识。
校园通行及停放管理
1.在校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均须办理校园登记备案,无登记备案电动自行车自2026年3月1日起禁止入校。因未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车辆号牌和取得行驶证,暂不能登记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请依照《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车辆登记、上牌,于2026年1月20日前补办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逾期不再受理。
2.电动自行车应在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停放场地由学校统一规划并设置标识。停放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安全通行,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办公秩序。2026年3月1日后学校将对校内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无法合规登记注册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请车主在期限内妥善处理。
3.校园内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十二个月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累积扣除达到6分将车主信息通报所在单位;累积扣除达到12分将取消车辆通行权限(记分管理细则详见附件3)。
4.在校园内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党委保卫部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