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无人机飞行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6-09-18  作者:


为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维护校园公共安全与教学科研秩序,现就校园无人机飞行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严禁个人娱乐、商业拍摄等非公务用途无人机飞行。因教学科研、宣传报道、校园建设、应急保障等公务确需飞行无人机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有关部门报备,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区域、航线开展飞行。

二、无人机必须完成国家实名登记,操作人员具备相应操控能力及资格证。严禁在人员密集区域、涉密及重点安防区域上空飞行;严禁夜间、恶劣天气条件下飞行;严禁利用无人机偷拍、扰乱校园秩序等违法行为。

三、未经审批私自飞行无人机的,将予以制止。造成设施损坏、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人员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如发现校园违规无人机飞行,请及时向保卫处举报。


兰州大学保卫处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