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处)消防安全管理科工作职责

日期:2016-11-09  来源:作者:保卫部(处)


消防安全管理科在保卫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和安全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兰州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监督、指导、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规章制度、责任制和隐患整改的情况,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种火险隐患和安全隐患。

三、负责全校性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各类演练,普及消防常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负责训练义务消防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

四、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管理、火灾隐患的检查与整改、防火安全档案的建设等工作。

五、在上级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对全校主要建筑物和重点要害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和扑救预案。协助相关部门搞好各级消控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种火险成因、扑救措施、消除隐患的办法进行研究,掌握全校建筑结构等级、用火部位、电力设施容量、动力电热设备使用位置、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情况。

七、在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查处各类火险事故和防火、生产等方面违章肇事单位和个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

八、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基建施工工地安全和其他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与兰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城关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辖区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消防安全人员的联系,接受工作指导和援助。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