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校区保卫科在保卫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责任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加强本校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教学、科研、生活区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协助做好防火安全和情报信息工作。
二、经常向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物的安全。
三、加强内部的安全防范,经常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治保会的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保卫责任制。经常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四、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协助其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及国家规定控制的器材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协助做好本校区技术防范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和协助调查发生在校内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保护案发现场。
六、加强对保安队伍和门卫的管理,经常检查其值班和巡逻情况,指导学生宿舍及各部门值勤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协调处理发生在校区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
八、负责校区秩序管理,开展消防、交通、生产、生活等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在校区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九、负责校区大型活动、集会和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及交通安全与消防安全工作,处置突发事件;
十、负责监督考察责任校区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十一、负责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渭源路派出所和兰州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的联系,接受工作指导和援助。
十二、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